全国首例新三板“帮凶”案落槌,司法划定供应链连带责任新边界
News2026-04-16

全国首例新三板“帮凶”案落槌,司法划定供应链连带责任新边界

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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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来自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在资本市场引发广泛关注。该院审结的新三板市场供应商及客户协助发行人财务造假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此案被认定为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帮助造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判决不仅为受损投资者追回了部分损失,更首次厘清了协助造假主体的认定标准与责任边界,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树立了关键的司法标尺。

闭环“走账”背后的系统性造假

案件的源头始于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行某公司。经监管机构查明,该公司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其半年度及年度报告存在严重的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核心造假手法并非技术性的账务调整,而是构建了一个资金空转的闭环。具体而言,行某公司将资金以预付账款等形式划拨给其供应商中某贸易公司,后者则根据指令,将资金转给多家下游客户公司,包括某饮用水公司、琳某公司等。这些客户公司随后再将资金回流至行某公司,伪装成业务营收的回款。整个过程缺乏真实的业务背景,纯粹是为了在财务报表上虚增营业收入。此外,行某公司还虚假记载了对新某公司的营收,其控股子公司臻某公司也在未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确认了对羽某公司的广告收入。

这一系列造假行为曝光后,投资者首先向发行人、高管及中介机构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然而,赔偿并未完全覆盖投资损失。为追索剩余损失,投资者的诉讼矛头转向了造假链条上的关键环节——那些提供资金通道和走账协助的供应商与客户公司。投资者主张,包括中某贸易公司、某饮用水公司在内的多家实体,明知行某公司实施财务造假,仍为其提供实质性帮助,构成了帮助侵权行为,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法如何界定“明知”与“帮助”

上海金融法院的审理焦点,集中于对各主体是否构成“帮助造假”、其主观是否“明知”、以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等关键问题的认定。这为行业理解相关法律风险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对于作为核心资金通道的中某贸易公司,法院认定其责任明确。证据显示,该公司长期、频繁、大额地配合行某公司进行资金空转,交易模式严重违背商业常理。例如,行某公司向其支付大额预付款后,又多次向其借款并指令其支付给下游客户,同时还存在采购同类商品再转售给行某公司的异常闭环行为。这种明显的资金空转特征,足以认定该公司对造假行为是“明知”且主动提供帮助的。

对于直接配合走账的某饮用水公司和星某公司,责任认定同样清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其与行某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而行某公司却虚增了巨额营收。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明确承认,其行为是应行某公司要求进行的“代收代付”或“协助账务处理”,主观上的“明知”与行为的“配合”直接关联。其中星某公司已注销,故由其股东在清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琳某公司与林某公司的责任,则基于其实际控制人的证言及相关凭证。证言表明,2014年后与行某公司的交易多为配合走账,款项多经第三方账户转入后回流。法院据此认定,两公司明知行某公司的造假需求,仍提供了走账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也明确了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对于新某公司和羽某公司,尽管相关营收被虚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它们对造假行为“明知”且提供了帮助。而臻某公司作为行某公司完全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被视为母公司造假的工具,缺乏独立判断的可能,且投资者的损失可通过母公司(发行人)的权益获得赔偿,因此未被认定为法律规制的帮助造假主体。这一区分体现了司法对责任主体范围的审慎界定。

判决的行业影响与警示意义

综合考量各主体在造假链条中的参与深度和作用大小,上海金融法院最终作出了比例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中某贸易公司、某饮用水公司、琳某公司、林某公司分别在30%至90%的范围内,对因其帮助行为而产生的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投资者剩余损失,与行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星某公司的股东则在清算财产范围内按2%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的生效判决,对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尤其是产业链上的供应商与客户,发出了强烈的警示信号。它明确宣告,不仅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需要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那些为财务造假提供实质性协助的第三方,一旦被认定为“明知”并参与,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打破了以往部分市场主体认为“仅配合走账”无需担责的误区。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此案通过司法实践,细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帮助造假”的适用标准。它为全国范围内,包括主板、创业板乃至新三板等各层次资本市场中,处理类似的供应链协同造假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参考。判决强调了商业行为的合理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在认定“明知”时的关键作用,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遏制通过复杂供应链关系进行的财务舞弊。

对于投资者而言,这一判例拓宽了维权路径。当主要责任主体赔偿不足时,向明知并协助造假的上下游关联方追索,成为了法律支持的新选项。这对于提升资本市场诚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案件的尘埃落定,标志着司法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全链条”追责的深入,其影响将深远地传导至商业实践的每一个环节。